丹 东 市 人 事 局
丹人[2008]28 号
关于选拔2008年(第三批)农村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丹东“科技兴农”的脚步,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丹东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丹政办发[2001]52号)和《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丹人发[2002]29号)精神,现将做好2008年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按《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丹人发[2002]29号)执行。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做好人才推荐工作。
二、2005年被选拔为农村拔尖人才后,为当地经济和社会继续作出突出贡献,近两年业绩符合选拔条件者,可作为2008年(第三批)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三、选拔数量。全市总体数量控制为30名,具体名额分配是: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各6名,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各4名。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部门须报送《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业绩材料复印件和综合文字材料各一式三份,《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须加盖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公章及经办人印章。《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电子表格发送到
ddthx1026@163.com。《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ddrsrc.com)下载,打印统一用A4纸。
2、呈报时间:2008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波、滕洪新 联系电话:3192785
丹东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拔尖人才 第三批 选拔通知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 2008年 5月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