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东 市 人 事 局

 

 

丹人[200828

 

关于选拔2008年(第三批)农村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丹东“科技兴农”的脚步,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丹东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丹政办发[2001]52号)和《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丹人发[2002]29号)精神,现将做好2008年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按《丹东市农村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丹人发[2002]29号)执行。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做好人才推荐工作。

二、2005年被选拔为农村拔尖人才后,为当地经济和社会继续作出突出贡献,近两年业绩符合选拔条件者,可作为2008年(第三批)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三、选拔数量。全市总体数量控制为30名,具体名额分配是: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各6名,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各4名。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部门须报送《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业绩材料复印件和综合文字材料各一式三份,《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须加盖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公章及经办人印章。《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电子表格发送到       ddthx1026@163.com。《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ddrsrc.com)下载,打印统一用A4纸。

2、呈报时间:20085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波、滕洪新   联系电话:3192785  

附:1、《农村拔尖人才审批表》

2、《农村拔尖人才推荐表》

 

             丹东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拔尖人才   第三批   选拔通知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        2008 5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