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才中心文件
丹人才[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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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2008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丹人发[2008]26号)及《关于授权市人才中心组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通知》(丹人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非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档案保存在各级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机电、冶金、电子、交通、建筑、石化、建材、轻工、电力、粮食等工程技术系列的相关专业的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以往程序办理。
三、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即“直通车”办法,不受每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次例会的限制,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档案存放在市、县(市)的,由其档案存放单位向市人才中心评委会申报,自行保管档案的单位及人员,直接向市人才中心评委会申报。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采取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新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四、评审标准及评委会组建
评审标准按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市人才中心根据市人事局《关于授权市人才中心组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通知》(丹人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组建丹东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中级评审委员会(代评初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才中心领导和局专技处有关领导担任,评审专家根据不同的评审专业由局专技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评审所需材料及报送时间
㈠评审所需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3、反映个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合格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4、主要业务成果(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㈡评审时间
2008年5月26日开始报卷,截止时间6月30日,7月例会。
报送地点: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市人才中心301室)
联 系 人:邢晓强 殷洪亮
联系电话:3192697 3192709
丹东市人才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