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推销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二寸黑白照片1张,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并领取培训听课证。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推销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二)中级推销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三)高级推销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四)营销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初级鉴定培训费540元;中级鉴定培训费540元;高级鉴定培训费840元;营销师鉴定培训费2200元。

四、报名地点:人才中心培训科(人才市场二楼),联系电话:2144544

                    

                                         丹东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