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申报条件

 

一、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二寸黑白照片1张,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并领取培训听课证。

二、申报条件:㈠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㈡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资管理、员工激励、绩效考核、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职业道德、劳动关系等。

四、收费标准:人力资源管理员660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750元。

五、报名地点:人才中心培训科(人才市场二楼);联系电话:2144544

                    

                        丹东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