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认证申报须知
全国企业行政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二寸黑白照片1张,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并领取培训听课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大专秘书职业(或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在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秘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考试培训内容:企业行政管理:接待工作、档案工作、信息工作、协调工作、会议组织、日常事务、办公自动化、速记、文书撰写与处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汉语、经济管理。
四、收费标准:四级、五级750元;三级850元;二级1300元。(含报名、考试、教材、培训等费用)
五、报名地点:人才中心培训科(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2144544
丹东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