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及报名方法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关人才的需要,提高公关员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关员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公关员鉴定: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下同)毕业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公关员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公关员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报名。
二、鉴定内容:公共关系基础知识、接待与礼仪、新闻与信息传播、调研与评估、专题活动策划与组织、危机管理与技巧和公共关系管理与咨询等。
三、鉴定方式:根据公关员职业知识面广和心智技能突出的特点,该职业的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全部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四、报名办法:参加公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及二寸黑白照片1张,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并领取培训听课证。
五、收费标准:初级公关员鉴定培训费540元;中级公关员鉴定培训费540元;高级公关员鉴定培训费840元。
六、报名地点:人才中心培训科(人才市场二楼),联系电话:2144544
丹东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