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丹编办[2007]142号
关于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事业单位法人2007年度检验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进行。
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要求
凡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请按时限要求分别到所辖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逾期不报的,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 认真组织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要求做到三统一(政策、时间、内容)。年检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及时上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各级登记管理局要停止办理事业单位年检手续。
二、年检程序
(
一 )
各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时间安排,组织相关人员,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内,内容在300——1200字之间(可参考本单位的年终工作总结),事业单位直接进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网站录入本单位相关信息。网址:
www.lsd.gov.cn
(待审核通过后进行下载)。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通过审核下载后,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字、盖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收到所属事业单位呈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后,要认真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无误,同时责成财务科(处)对财务决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可登陆丹东人事人才网查阅或下载.网址:http://www.ddrsrc.com)进行审查后签字、盖章。事业单位年检呈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各级登记管理局审核。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
一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二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经费收支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提交复印件也需加盖公章),经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
三 )
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内页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审批表及1月份支付记录各1页)复印件。
(
四 )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手册(内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有人员核定额1页)复印件。
(
五 )
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无效);
(
六 )
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无效);
(七)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事业单位在填写和上报年度检验材料时应真实、全面,如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七十条之规定执行:对其采取书面警告、暂扣、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以上事项如有不详解事宜,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3192732、319277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滨江西路6号 丹东市人事局811、806室)。
丹东市编委办公室
二
○○七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直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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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50份)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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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收支明细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