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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丹政办发〔2007〕39号

                       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市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精神,做好 2007 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已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要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入手,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 2007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加。 
    继续强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政策和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并全面落实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科技领域、中小企业等有关优惠政策惠及高校毕业生。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再就业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我市各事业单位要按编制总额的 5% 预留特殊人才岗位,对在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出国留学回丹人员以及国家重点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指令性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政府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建立重点人才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制度。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 
   (一)实施“丹东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 2007 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 300 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其中东港、凤城、宽甸各不低于 50 万元),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 
    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年底前要使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县(市)区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市政府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季度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市人事局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人事、劳动、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市和县(市)区政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各级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二)实施“丹东市大学生创业工程”。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 500 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东港、凤城、宽甸各不低于 100 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已经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全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 50 人。 
    构建市、县(市)区、高校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市人事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筹建“丹东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尽快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团地也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 50%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启动实施“丹东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全市 3 个县(市)每年要公开招聘(宽甸每年不少于 20 名,东港、凤城每年不少于 30 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至少安排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省规定由省、市、县财政按 4 : 4 : 2 的比例分担。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继续落实国家及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的人员,继续按照“村来村去”的选拔方式,根据本人基本素质和特长,确定其在原籍乡镇村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在村级组织锻炼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参加本县区和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时,获省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表奖的加 10 分,获市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表奖的加 5 分。各县区和乡镇机关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时,要有 40 %以上考录计划用于招考“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人事部门要研究建立高校毕业生模拟分配制度,在征得丹东域内企业和毕业生同意的基础上,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将毕业生模拟分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在企业和毕业生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人事部门正式将该毕业生派遣到该企业就业。对企业没有录取和本人不愿意在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按待业毕业生管理。毕业生模拟分配期间,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被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工龄从模拟分配之日计算。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加大财政投入,在现有编制限额内优先公开招考或招聘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度重视并关心已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五)全面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凡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按省规定由省、市、县财政按 4 : 4 : 2 的比例分担。 
    严格执行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于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的定向培养、对接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在报到之日起 3 个月内,由定向地区政府和单位安置就业。拖延不安排工作的,一经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减少直至停止该地区或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进一步做好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空出的岗位优先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六)加强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建立督办各县(市)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大学生创业资金落实机制,对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就业援助资金和大学生创业资金的县(市)区,应采取执行等额上解或年末结算上解的办法予以保证。 
    四、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免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门票。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建设规范、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建立和完善信息需求登记制度、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从今年开始,我市建立 4 年或 5 年后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统计调查预测制度,并将预测情况向参加高考的学生及其家长发布,使考生专业的选择能与我市 4 年或 5 年后的人才需求相适应,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回丹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高校要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加强对就业网络的维护管理, 2007 年市、县(市)区和高校要全部开通就业信息网。组建以人事系统牵头,人事、劳动、教育系统就业网站为基础的“丹东市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统筹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服务网功能,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 
    五、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 10 月 1 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市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重点给予援助。 
    强化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定期发布工作。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开展就业统计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对就业率作假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把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定期召开通报会,及时通报高校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推动就业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各新闻媒体要办好专栏和专题,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报道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宣传各地、各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宣传用人单位重视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先进事迹,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高校要把就业宣传教育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各高校要把职业指导和就业教育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注重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经受锻炼。结合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途径,广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发表于:2007-12-19  被阅:21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