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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文件
丹委办发[2006]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6年7月17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中编办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3]2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就业大军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高校扩大招生后,我市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幅增加,就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这一方面也给我们的就业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新困难,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大力帮助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合理使用和科学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引导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对于构建和谐丹东、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不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环境,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总量,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成长,实现人才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一)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要健全和完善各级人才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培育毕业生招聘专场,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发展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1 2月1日~7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场和就业服务周属于公益性活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免费提供服务。
(二)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十一五”期间,选派人员的重点应是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选派人员的专业要尽可能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除采用“村来村去”方式选拔大学生外,还要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到201O年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要关心选派人员的生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县(市)区财政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采用“村来村去”方式选拔的人员,按签订的选拔协议执行。
(三)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拔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争取到201O年,每个社区中至少要有1名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薪酬由所在地财政解决。社区居委会补充调整人员时,要依法定程序择优录用、任用高校毕业生,准许高校毕业生异地参加社区选举。
(四)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每年要争取一定数量的定向招生计划,毕业后,由当地政府按定向协议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任教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通过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安排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主要面向教育教学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积极吸纳高层次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和教学单位就业,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组织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单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洽谈活动,有针对性地选聘一批大学生就业,以缓解企业后备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状况。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县(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对他们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各级政府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已经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可连续计算。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到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到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定级时,可高定2档工资。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对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适用评定条件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可在若干项条件中减少1项或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资格级别放宽1个档次;对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适用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资格级别放宽1个档次,并减少1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扣计算机免试。
(七)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证》,享受《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力度,从2006年起,设立“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一律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劳动、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计算工龄并享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和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上提供保障。
(八)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对于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以及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笔试成绩加分。从2006年起,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采取完善报名条件和考试内容等措施,重点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市级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和乡镇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后逐年提高。对录用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1至2年。
(九)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特殊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考核等特殊选聘方式,简化程序。经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事业单位可择优直接聘用。
(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加强见习基地和创业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水平。到201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习基地要达到5个以上,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择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体制,为大学生增强就业能力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来(回)丹就业和创业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回)丹就业或创业,可先落户、后就业,人事档案在市、县(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中,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就业前可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年限。在外地就业不满两年要求来(回)丹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人事代理可以补办,工龄连续计算;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年龄限制,按就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也可按毕业时间补办人事代理。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 毕业生回丹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对于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以上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各级财政拨付临时救济资金列支。对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和因病无法就业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在未就业前免收人事代理费,享受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技能转换培训。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的,享受现行就业培训补贴。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要制定高校毕业生技能转换培训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近年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普遍培训一遍,为他们尽快就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管理,健全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及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严禁其他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和本人人事档案。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增强人事代理功能,优化工作流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费政策,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创造良好的人事人才服务环境。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市各级人才市场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逐步形成以各级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形成向上连接“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向下覆盖有关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完善有关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成才创造条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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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9-22 被阅:33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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