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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证》申请须知
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规范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发放的对象
1.从2003年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肆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二、发放权限
《自主创业证》实行属地化发放,《自主创业证》核发权属于县以上(含县,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经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的《自主创业证》一律无效。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 。
(二)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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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9-28 被阅:393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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