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政策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31号)

2.《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3.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丹人发[1997]24号)

4.丹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人[1997]75号

5.丹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丹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 (丹人发[2003]5号)

  • 培训对象:各类各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培训内容及时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研修和研讨活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补充知识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 培训形式: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考察、有计划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形式。
  • 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每年3-5月份报名;专业课培训由主管部门与市人事局共同组织。
  • 登记验证:参训人员按要求将培训内容和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统一到市、县(市)区人事局审核验证。

办理部门:教育培训处

办公地址:六纬路26号(市人才中心505室)

联系电话:2127091

 

上传日期:2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