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中发〔1983〕30号);
2、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52号);
(二)承办部门:丹东市外国专家局
(三)范围对象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国有企业、私营、股份制企业,科研部门(学校文教专家除外)、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
2、项目内容主要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着重围绕农业、企业技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引进的智力项目须为我市急需解决,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管理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填报《外国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分别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软盘或发e-mail)、《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中文打印并附软盘);
2、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引智办或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
3、市外专局根据所报项目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决定取舍,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4、投递到外国专家组织;
5、外国专家组织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
6、项目单位根据专家简历进行确认;
7、填报《外国专家到职申报表》和《接待计划表》;
8、聘请专家,执行项目;
9、项目执行完毕,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聘请外国专家培训、讲学情况表》。
(五)时限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7月底前把下年度外国专家需求项目申请表报市外专局,9月底前报有专家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2122257
传真:2144584
E-mail: ddsyzb1@mail.ddptt.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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