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外国专家指南


 

(一)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中发〔1983〕30号);

2、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52号);

(二)承办部门:丹东市外国专家局

(三)范围对象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国有企业、私营、股份制企业,科研部门(学校文教专家除外)、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

2、项目内容主要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着重围绕农业、企业技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引进的智力项目须为我市急需解决,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管理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填报《外国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分别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软盘或发e-mail)、《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中文打印并附软盘);

2、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引智办或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

3、市外专局根据所报项目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决定取舍,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4、投递到外国专家组织;

5、外国专家组织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

6、项目单位根据专家简历进行确认;

7、填报《外国专家到职申报表》和《接待计划表》;

8、聘请专家,执行项目;

9、项目执行完毕,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聘请外国专家培训、讲学情况表》。

(五)时限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7月底前把下年度外国专家需求项目申请表报市外专局,9月底前报有专家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2122257

传真:2144584

E-mail: ddsyzb1@mail.ddptt.ln.cn

 

 

 

上传日期:2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