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任免和非领导职务备案工作指南


   

●领导职务任免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

2.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发[1995]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丹东市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丹组通字[2002]30号。

3.办事程序:各单位根据科级领导职位的空缺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竞争上岗,产生拟任职人选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附考核材料、民主测评情况和竞争演讲材料以及公示情况,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其中涉及调任的由公务员管理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经备案同意,可发文公布职务任命通知并办理工资手续。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程序、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时限:科级领导职务任免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局、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正建设的规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

7.服务承诺:按照办理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惩戒规定处理。

●非领导职务备案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任命审核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1995〕9号)附件2。

3.办事程序: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拟晋升人选后,拟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附考核材料和民主测评材料,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报单位的非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拟晋升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的,予以备案,可发文公布职务任命通知并办理工资手续。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时限:凡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工作纪律:

①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

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③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研究

7.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上传日期:2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