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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务员轮岗与回避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市以上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职位轮换(轮岗)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发[2000]5号)。
3.办事程序: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和需要回避人员情况说明及《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包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对提请轮岗、回避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备案。经备案同意,可发文公布职务任命通知。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时限:凡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局、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正建设的规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
7.服务承诺:按照办理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惩戒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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