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理权限:丹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市直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丹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丹东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丹人发[2001]18号)。
3、办事程序:各单位每年一月份,按年度考核通知规定的要求,报送各种备案审核材料。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审核)备案。
5、办事结果:经备案同意,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增资、晋级等依据。
6、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7、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