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指南


   

●辞职

1、管理权限:丹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辞职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辽宁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1996]35号)。

3、办事程序:

①公务员所在机关研究同意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后,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②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辞职人员《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③公务员所在机关将本人签字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备案,存入辞职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丹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④辞职公务员持《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备案。

5、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7、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辞退

1、管理权限:丹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辞退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辽宁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1996]35号)。

3、办事程序:

①所在机关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辞退,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②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被辞退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③所在机关将《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备案,存入被辞退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丹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④被辞退公务员于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的1个月内,持《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

5、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10日内审核备案。

6、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7、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上传日期:2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