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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
承办部门:丹东市外国专家局
服务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
办事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
2、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引智办或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
3、由市外专局统计、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4、省外专局下达年度计划;
5、项目单位申请出国任务批件(国家资助的项目由国家外专局下达);
6、办理出国手续在国(境)外接受培训;
7、项目完成后,上报总结,国家资助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核销。
联系电话:2122257
传真:2144584
E-mail: ddsyzb1@mail.ddptt.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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